# 商道（127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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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时间 / Time: 2021-08-05T09:30:47+0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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损有余而补不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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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上只有吃饭图片可发。

伯爵公司连夜开会，召开预警商讨会议：

低价产品可能符合市场规律，如果格律诗公司胜诉，即使只有一丝可能性，那也对伯爵公司不利。

如果乐圣公司胜诉，那么于伯爵无任何关系。

但是伯爵为了万无一失，提前给格律诗公司表态，以六百五十万收购价，高于六百万的投诉标的来表态。

格律诗公司准备跟正天大厦仓库提前解约，但是双方必然有一方违约。

仓库是非常多人抢着要的地方，正天大厦违约金，是承租方出，因为是照顾关系，所以违约才显得够意思，这就是一份人情，只不过没到了不需要给租金的程度。

社会如此玄妙，简直不是按照直觉去走。

但是反过来说，能做到实事求是就是神话，因为它是如此艰难。

作为曾经经营过一家音像店的小股东来说，刘冰压根想不明白，为什么会有人在一场凶多吉少的诉讼前，出资入股并掌管公司，为什么伯爵大公司竟然出资几百万，想要收购这个要打官司且极可能败诉的公司。

他不理解人为什么要承担风险，逐利不是很正常的么，市场经济就是尽可能把自身市场降低。

他没有深入研究，格律诗公司如果胜诉，可能对伯爵公司所造成的危害，损失绝对不是几百万。

因为他的认知，研究和判断都没达到。

具体说来，他不认识一些人，没有经营大企业的经验，面对风险只知道闪退。

最重要的是，他不相信：不信任丁元英，不信任小公司撼动得了大公司。

而亚文，那个出资购买股份的女人相信。

而伯爵，那个出资收购格律诗公司的大企业相信。

单看电视剧的开头和结尾，我们可以理解女刑警因公出差，被罪犯抱住腿而鱼死网破-炸弹自爆，但是想不到法子，一家小公司如何逼迫大企业老板自杀？

按丁最开始的说法，这是文化属性决定的，可以杀富济贫，以伯爵公司为矛，攻击乐圣公司当盾。

乐圣公司，胜券在握起诉格律诗公司，要求赔偿六百万，并诉诸媒体，欲置之于死地；伯爵连夜预警商讨迅速发布收购书，决定扩大媒体发布会，投桃报李示之于好。

从格律诗公司参加展览开始，第一步大幅度降价售罄，第二步遭到高额投诉赔偿，第三步连忙私下和解，第四步所有小股东全部退出，第五步找朋友打法律官司，第六步朋友出资入股掌管公司，第七步另一家大公司连夜发布收购书。

每一方都站着自己的利益角度考虑，都有着其他方的信息盲点，都因个人认知限制而无法做出有效决策。

刘冰觉得公司要破产，自己先退出，但是还可以继续打工；叶晓明认为公司大股东什么都听丁元英的，大家都相当于傀儡，非常不满意丁元英既不出资又不控股但是控制公司的行为，觉得最开始找到他只是想要帮忙指条出路而不是全部听命于他。

冯世杰心系贫困村，只想保全生产线，不想连累村民，所以也要退出，并出资拿回来一部分生产设备，既然公司要打官司，那么就要先规避风险。

欧阳是出资方，但是只懂开饭店，也只想开饭店，公司最好交给别人搭理，哪怕小股东集体辞退，她也没有办法。

亚文作为北京高级白领，只是个打工仔，能力不差，但是没有机会，如今可以出资控股，官司还是自己去打，那当然想抓住这个机会。

芮小丹只是想要个礼物，看丁元英为他创造个神话，给王庙村创造致富发财之路，但不曾想造成了如此多人命运的转折。

以上是陈述每位角色的命运变化，背后都围绕着每个人的信息，资源和判断上的限制。

基本信息可以在百度百科上查看，具体情节可以搜索电视剧，原著是《遥远的救世主》。

哪一个故事不重要，重要的是故事背后的逻辑和脉络。

当然故事是人编的，但是编的好，符合情理而又出入意料，关键是人们还能从中若有所思，若有所悟，那就更好不过了。

商业竞争，在存量下就是杀富济贫，在增量里是互惠合作。

一般职业经理人负责事务拿工资有KPI考核，小股东掌事大股东出资，也有大股东自行掌管，因此可以直接下定论：就如乐圣公司老板决定要购买格律诗公司产品作为品牌宣传，并且索赔六百万召开媒体会议大肆宣传后置之于死地；伯爵公司老板连夜下飞机就命高管来开会，并且决定出资六百五十万来收购。

我看过的故事情节已经成定论，未看到的于我还是未知的。

如果是我，在最开始遭到投诉的时候，可能会冒险去伯爵公司游说，收购格律诗于伯爵有利。

如果是我，在拿到收购书和即将开庭之间，我认为欧阳在没有让亚文当大股东之前，应该会非常开心地被收购；但是现在亚文掌权，那么大概率能把握法院胜诉，于是可以商讨如果败诉则不需收购，如果胜诉则可合作，这于伯爵怎样都有利。

商业如同下象棋，大家遵循着基本的马走日字象走田，車走直路炮翻山等人性与利益原则。

商业又不是简单地下象棋，一个钟开一局，这其中关切着数十人到千万人的人生走向。

辉弟读书笔记：

刑法学讲义摘抄

1用良知驾驭我们之所学，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。

2.亚里士多德定义法治的基本内涵有二：良法而制、普遍遵守。法律永远要追求共性的良善，去真正满足每个人心灵深处的正义感。唯此，法律才可能获得普遍的遵守。

3.伦理道德当然不能作为入罪的直接依据，刑法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，不能通过刑法来推崇道德完美主义，否则看似善良的愿望往往会把人类带向人间地狱，用道德取代法律的积极道德主义是刑法要拒绝的。

4.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，只有明确的法律才能保障公民的合理预期，而这是自由的关键，“所谓绝对的奴役，就是一个人根本无从确定所要做的事情；在这种情况中，今晚绝不知道明天早上要做何事，亦即一个人须受制于一切对他下达的命令”（哈耶克语）。

5.结果平等，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反映了弱者对强者的嫉妒。这种平等只是为了把强者拉到与弱者同等的程度，而不能真正达到平等。人们越是致力于争取结果平等，就越可能陷入等级和特权的泥沼。

6.法律跟道德的冲突其实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严重，因为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刑法解释，来弥补法律和道德良知的矛盾，法律一定要追求公平和正义，所以解释要朝着良善去解释，而不是朝着邪恶去解释。

7.法律只是对人的最低道德要求，它不可能也不应该强人所难。我们不可能期待每个人都能像康德哲学所提倡的那样，不计利害遵守道德戒律。虽然这伟大的教导时常萦绕我心：道德本来就不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，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。

8.近代以来，人类最悲惨的命运就是用抽象人的概念取代了具体人，人被抽象化的必然后果就是人的价值被贬损。当人被抽象化，他也就不可避免地根据种族、性别、国别、阶层、贫富等各种抽象概念进行归类。在抽象的概念中，个体也就失去了自己存在的独特意义。

9.如果你违背了人类共同体应当具备的审慎义务，那就必须要为粗心大意付出代价。

10.必然是有人承担了道德义务，你可能拥有法律上的权利。从这个意义上来讲，责任可能比幸福更重要。只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人在追求幸福的时候忘记了责任。

11.乐观主义虽然容易激动人心，但它却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，理想主义往往会走向幻灭与绝望。

12.法治的根本的前提是对人类内心幽暗势力的预设。拥有权力越大，破坏能力越强，因此权力要收到法律严格的约束。

13.法律无法消灭邪恶，也很难改造邪恶，它只能有限地约束邪恶，避免邪恶的泛滥。如果在法律中依然要保留改造罪犯的美好设想，那也必须让罪犯受到应得的严厉惩罚。

14.瘟疫让人恐惧，但人类最应该恐惧的是恐惧本身。法治的一个重要功能就在于尽可能给人们提供一种相对确定感，让人不至于陷入无序的恐慌之中。因此，不能因为对疾病的恐惧就突破法治的基本原则，否则就将陷入另一场更大的瘟疫。

15.刑法是最严厉的惩罚手段，这种惩罚必须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，虽然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犯罪，但一种道德上被容忍甚至被鼓励的行为一定不是犯罪。

16.公正的法律惩罚必须取得在道德上占压倒性质的多数的支持，因为“法律不可能比它的民族更优秀，尽管它能够随着标准的提升而日趋严谨”。

17.自由一直都有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之分，积极自由也即 Free to do something，而消极自由则是Free from something。张三看到李四的杯子觉得好，想拿来用，这是积极自由。法律不可能保障这种自由，法律保障的是消极自由，李四的杯子可以免于被他人拿走的自由。

18.交往中最重要的就是尊重，在法律上，没有半推半就这个概念，要么是同意，要么是拒绝。女性语言上的拒绝应当获得法律的尊重。如果一个男性出于花花公子式的哲学，认为女生说不就是半推半就，这是他的评价误认，必须要为错误的价值观付出代价。

19.自由不能成为放纵私欲的借口，也不能成为强者剥削弱者的说辞，否则人与兽就没有区别。人是目的，不是纯粹的手段，在任何时候，避免人的物化，重申对人的尊重都是法律要极力倡导的价值。

20.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，也包括离婚自由。

21.这个世界有太多让人感到寒冷的事情，但如果你能够成为一道光，你就能照亮周边的人，而周边的人被照亮，你自己也能被照亮。

22.人类所有的天才都是在前一个天才的基础上稍微迈了一步，从这个角度而言，我们几乎没有原创性的观点，所有的原创性观点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往前面迈了一步，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定要阅读，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，你可能会发现现在绝大多数的观点都是“剽窃”，剽窃的是人类伟大的观点，我们只不过在品尝人类伟大观点的残羹冷炙。

23.我们的时间是如此的有限，在某种意义上，我们每分每秒都在接近我们生命的终点。爱惜光阴，在有限的时间要做有意义的事情，要去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，用阅读去延长有限的时间。

24.正当维权不应沦为犯罪，刑法应当考虑伦理道德的需要。愿这句法治的启蒙信条依然能够为所有的法律人所牢记：对公权力而言，凡是没有允许的，都是不可为的；对私权力而言，凡是没有禁止的，都是可以做的。

25.法律的一个重要目的，不是强迫人行善，而是鼓励人行善，私人之间的协商和自洽，法律没有必要过多干涉，相反对于公权力，却要始终保持警惕与限制。

26.司法不能迎合民意的偏狭，必须有所超越，有所引导，否则司法就会变成一种情绪化的表达，不仅无法帮助人们摆脱恐慌，反而会放大这种恐慌。

27.人们很容易在自己所看重的事情上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，将自己幻化为正义的代表。

28.控制自己内心的张三，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，你无法避免心动，但千万不要行动。

29.不要有知识的优越感，追逐知识只是让我们承认自己的无知。

30.学习法律不是钻法律的漏洞，而是真正认定法律的信念。

31.坚持阅读经典，与人类伟大的灵魂对话，走出我们固有的平庸与傲慢。

32.思想与行动并存，我思并不代表我再，我动方能印证我存，在每个个案中坚守法治的精神。

33.

从爱抽象的理念转向对具体的人的爱，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，但我们可以心怀伟大的爱，做细微的事情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