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道(127)
损有余而补不足。
手机上只有吃饭图片可发。
伯爵公司连夜开会,召开预警商讨会议:
低价产品可能符合市场规律,如果格律诗公司胜诉,即使只有一丝可能性,那也对伯爵公司不利。
如果乐圣公司胜诉,那么于伯爵无任何关系。
但是伯爵为了万无一失,提前给格律诗公司表态,以六百五十万收购价,高于六百万的投诉标的来表态。
格律诗公司准备跟正天大厦仓库提前解约,但是双方必然有一方违约。
仓库是非常多人抢着要的地方,正天大厦违约金,是承租方出,因为是照顾关系,所以违约才显得够意思,这就是一份人情,只不过没到了不需要给租金的程度。
社会如此玄妙,简直不是按照直觉去走。
但是反过来说,能做到实事求是就是神话,因为它是如此艰难。
作为曾经经营过一家音像店的小股东来说,刘冰压根想不明白,为什么会有人在一场凶多吉少的诉讼前,出资入股并掌管公司,为什么伯爵大公司竟然出资几百万,想要收购这个要打官司且极可能败诉的公司。
他不理解人为什么要承担风险,逐利不是很正常的么,市场经济就是尽可能把自身市场降低。
他没有深入研究,格律诗公司如果胜诉,可能对伯爵公司所造成的危害,损失绝对不是几百万。
因为他的认知,研究和判断都没达到。
具体说来,他不认识一些人,没有经营大企业的经验,面对风险只知道闪退。
最重要的是,他不相信:不信任丁元英,不信任小公司撼动得了大公司。
而亚文,那个出资购买股份的女人相信。
而伯爵,那个出资收购格律诗公司的大企业相信。
单看电视剧的开头和结尾,我们可以理解女刑警因公出差,被罪犯抱住腿而鱼死网破-炸弹自爆,但是想不到法子,一家小公司如何逼迫大企业老板自杀?
按丁最开始的说法,这是文化属性决定的,可以杀富济贫,以伯爵公司为矛,攻击乐圣公司当盾。
乐圣公司,胜券在握起诉格律诗公司,要求赔偿六百万,并诉诸媒体,欲置之于死地;伯爵连夜预警商讨迅速发布收购书,决定扩大媒体发布会,投桃报李示之于好。
从格律诗公司参加展览开始,第一步大幅度降价售罄,第二步遭到高额投诉赔偿,第三步连忙私下和解,第四步所有小股东全部退出,第五步找朋友打法律官司,第六步朋友出资入股掌管公司,第七步另一家大公司连夜发布收购书。
每一方都站着自己的利益角度考虑,都有着其他方的信息盲点,都因个人认知限制而无法做出有效决策。
刘冰觉得公司要破产,自己先退出,但是还可以继续打工;叶晓明认为公司大股东什么都听丁元英的,大家都相当于傀儡,非常不满意丁元英既不出资又不控股但是控制公司的行为,觉得最开始找到他只是想要帮忙指条出路而不是全部听命于他。
冯世杰心系贫困村,只想保全生产线,不想连累村民,所以也要退出,并出资拿回来一部分生产设备,既然公司要打官司,那么就要先规避风险。
欧阳是出资方,但是只懂开饭店,也只想开饭店,公司最好交给别人搭理,哪怕小股东集体辞退,她也没有办法。
亚文作为北京高级白领,只是个打工仔,能力不差,但是没有机会,如今可以出资控股,官司还是自己去打,那当然想抓住这个机会。
芮小丹只是想要个礼物,看丁元英为他创造个神话,给王庙村创造致富发财之路,但不曾想造成了如此多人命运的转折。
以上是陈述每位角色的命运变化,背后都围绕着每个人的信息,资源和判断上的限制。
基本信息可以在百度百科上查看,具体情节可以搜索电视剧,原著是《遥远的救世主》。
哪一个故事不重要,重要的是故事背后的逻辑和脉络。
当然故事是人编的,但是编的好,符合情理而又出入意料,关键是人们还能从中若有所思,若有所悟,那就更好不过了。
商业竞争,在存量下就是杀富济贫,在增量里是互惠合作。
一般职业经理人负责事务拿工资有KPI考核,小股东掌事大股东出资,也有大股东自行掌管,因此可以直接下定论:就如乐圣公司老板决定要购买格律诗公司产品作为品牌宣传,并且索赔六百万召开媒体会议大肆宣传后置之于死地;伯爵公司老板连夜下飞机就命高管来开会,并且决定出资六百五十万来收购。
我看过的故事情节已经成定论,未看到的于我还是未知的。
如果是我,在最开始遭到投诉的时候,可能会冒险去伯爵公司游说,收购格律诗于伯爵有利。
如果是我,在拿到收购书和即将开庭之间,我认为欧阳在没有让亚文当大股东之前,应该会非常开心地被收购;但是现在亚文掌权,那么大概率能把握法院胜诉,于是可以商讨如果败诉则不需收购,如果胜诉则可合作,这于伯爵怎样都有利。
商业如同下象棋,大家遵循着基本的马走日字象走田,車走直路炮翻山等人性与利益原则。
商业又不是简单地下象棋,一个钟开一局,这其中关切着数十人到千万人的人生走向。
辉弟读书笔记:
刑法学讲义摘抄
1用良知驾驭我们之所学,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。
2.亚里士多德定义法治的基本内涵有二:良法而制、普遍遵守。法律永远要追求共性的良善,去真正满足每个人心灵深处的正义感。唯此,法律才可能获得普遍的遵守。
3.伦理道德当然不能作为入罪的直接依据,刑法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,不能通过刑法来推崇道德完美主义,否则看似善良的愿望往往会把人类带向人间地狱,用道德取代法律的积极道德主义是刑法要拒绝的。
4.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,只有明确的法律才能保障公民的合理预期,而这是自由的关键,“所谓绝对的奴役,就是一个人根本无从确定所要做的事情;在这种情况中,今晚绝不知道明天早上要做何事,亦即一个人须受制于一切对他下达的命令”(哈耶克语)。
5.结果平等,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反映了弱者对强者的嫉妒。这种平等只是为了把强者拉到与弱者同等的程度,而不能真正达到平等。人们越是致力于争取结果平等,就越可能陷入等级和特权的泥沼。
6.法律跟道德的冲突其实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严重,因为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刑法解释,来弥补法律和道德良知的矛盾,法律一定要追求公平和正义,所以解释要朝着良善去解释,而不是朝着邪恶去解释。
7.法律只是对人的最低道德要求,它不可能也不应该强人所难。我们不可能期待每个人都能像康德哲学所提倡的那样,不计利害遵守道德戒律。虽然这伟大的教导时常萦绕我心:道德本来就不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,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。
8.近代以来,人类最悲惨的命运就是用抽象人的概念取代了具体人,人被抽象化的必然后果就是人的价值被贬损。当人被抽象化,他也就不可避免地根据种族、性别、国别、阶层、贫富等各种抽象概念进行归类。在抽象的概念中,个体也就失去了自己存在的独特意义。
9.如果你违背了人类共同体应当具备的审慎义务,那就必须要为粗心大意付出代价。
10.必然是有人承担了道德义务,你可能拥有法律上的权利。从这个意义上来讲,责任可能比幸福更重要。只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人在追求幸福的时候忘记了责任。
11.乐观主义虽然容易激动人心,但它却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,理想主义往往会走向幻灭与绝望。
12.法治的根本的前提是对人类内心幽暗势力的预设。拥有权力越大,破坏能力越强,因此权力要收到法律严格的约束。
13.法律无法消灭邪恶,也很难改造邪恶,它只能有限地约束邪恶,避免邪恶的泛滥。如果在法律中依然要保留改造罪犯的美好设想,那也必须让罪犯受到应得的严厉惩罚。
14.瘟疫让人恐惧,但人类最应该恐惧的是恐惧本身。法治的一个重要功能就在于尽可能给人们提供一种相对确定感,让人不至于陷入无序的恐慌之中。因此,不能因为对疾病的恐惧就突破法治的基本原则,否则就将陷入另一场更大的瘟疫。
15.刑法是最严厉的惩罚手段,这种惩罚必须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,虽然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犯罪,但一种道德上被容忍甚至被鼓励的行为一定不是犯罪。
16.公正的法律惩罚必须取得在道德上占压倒性质的多数的支持,因为“法律不可能比它的民族更优秀,尽管它能够随着标准的提升而日趋严谨”。
17.自由一直都有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之分,积极自由也即 Free to do something,而消极自由则是Free from something。张三看到李四的杯子觉得好,想拿来用,这是积极自由。法律不可能保障这种自由,法律保障的是消极自由,李四的杯子可以免于被他人拿走的自由。
18.交往中最重要的就是尊重,在法律上,没有半推半就这个概念,要么是同意,要么是拒绝。女性语言上的拒绝应当获得法律的尊重。如果一个男性出于花花公子式的哲学,认为女生说不就是半推半就,这是他的评价误认,必须要为错误的价值观付出代价。
19.自由不能成为放纵私欲的借口,也不能成为强者剥削弱者的说辞,否则人与兽就没有区别。人是目的,不是纯粹的手段,在任何时候,避免人的物化,重申对人的尊重都是法律要极力倡导的价值。
20.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,也包括离婚自由。
21.这个世界有太多让人感到寒冷的事情,但如果你能够成为一道光,你就能照亮周边的人,而周边的人被照亮,你自己也能被照亮。
22.人类所有的天才都是在前一个天才的基础上稍微迈了一步,从这个角度而言,我们几乎没有原创性的观点,所有的原创性观点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往前面迈了一步,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定要阅读,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,你可能会发现现在绝大多数的观点都是“剽窃”,剽窃的是人类伟大的观点,我们只不过在品尝人类伟大观点的残羹冷炙。
23.我们的时间是如此的有限,在某种意义上,我们每分每秒都在接近我们生命的终点。爱惜光阴,在有限的时间要做有意义的事情,要去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,用阅读去延长有限的时间。
24.正当维权不应沦为犯罪,刑法应当考虑伦理道德的需要。愿这句法治的启蒙信条依然能够为所有的法律人所牢记:对公权力而言,凡是没有允许的,都是不可为的;对私权力而言,凡是没有禁止的,都是可以做的。
25.法律的一个重要目的,不是强迫人行善,而是鼓励人行善,私人之间的协商和自洽,法律没有必要过多干涉,相反对于公权力,却要始终保持警惕与限制。
26.司法不能迎合民意的偏狭,必须有所超越,有所引导,否则司法就会变成一种情绪化的表达,不仅无法帮助人们摆脱恐慌,反而会放大这种恐慌。
27.人们很容易在自己所看重的事情上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,将自己幻化为正义的代表。
28.控制自己内心的张三,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,你无法避免心动,但千万不要行动。
29.不要有知识的优越感,追逐知识只是让我们承认自己的无知。
30.学习法律不是钻法律的漏洞,而是真正认定法律的信念。
31.坚持阅读经典,与人类伟大的灵魂对话,走出我们固有的平庸与傲慢。
32.思想与行动并存,我思并不代表我再,我动方能印证我存,在每个个案中坚守法治的精神。
33.
从爱抽象的理念转向对具体的人的爱,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,但我们可以心怀伟大的爱,做细微的事情